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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公开招聘6名行政辅助人员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资格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,有较好的奉献精神、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。
(二)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水平,擅长视频文案制作拍摄、H5等专业技能。
(三)年龄:35周岁以下(1990年3月以后出生)。
(四)学历: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(五)同等条件下,法学、汉语言文学、新闻学、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优先;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、退役军人或具有政法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;具有新闻媒体工作经历、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优先;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,熟练掌握驾驶技能,有2年以上驾龄者优先。
(六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1.有违纪违法记录的;
2.其他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。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时间:2025年3月10日(星期一)-3月18日(星期二)。
(二)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。请将《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和个人简历(附近期免冠照片),发至邮箱:xnqjiwei@163.com,邮件名为“报考外聘人员+姓名”。
如有文字、视频、H5作品或其他新媒体作品请打包添加到邮件附件或将作品地址(平台、链接、题目等信息)整理成文档发送到招聘邮箱。
(三)考核: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,于3月下旬(具体时间待定)择优通知,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应聘人员个人的相关情况。考核当天,须携带本人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等(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)。
(四)体检:按照面试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,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,费用自理。
(五)用工形式:录用人员与广西兴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至中共南宁市兴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。
三、聘期
聘期两年。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可续聘,续聘实行两年一聘。
四、工资待遇
(一)工资待遇:3100元/月(基本工资+绩效工资,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)。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,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,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。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。
(二)工作地点: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。
(三)工作时间:早上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,周末双休。
五、报名咨询电话
联系人:梁丽青,联系电话:0771-3290287。
附件:《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